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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人杰地灵圣人荟萃(第4页)

比起商朝和西周时期来,春秋社会的宗教观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,出现了对天命的怀疑和批判。但是这种进步是渐进的,而不是飞跃的。社会的发展,尤其是社会思潮的演变,呈现出的应该是绵延的流动性。简单地将思潮的变化依附于政治制度的刚性变化,这是极不符合实际情况的。

如果看不到子产主持的大量宗教活动,就因为他说了句“天道远,人道迩”,于是把他定性为、而且仅仅定性为反迷信的斗士,未免有点草率了吧。

⒍敢于革新的韩非子

战国晚期韩国人(今河南新郑,新郑是郑韩故城),韩王室诸公子之一,法家的创立者。《史记》记载,韩非精于“刑名法术之学”,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。韩非因为口吃而不擅言语,但文章出众,连李斯也自叹不如。他的著作很多,主要收集在《韩非子》一书中。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,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,但古人认为是阴谋学家,韩非的著作一大部分关于阴谋。

韩非师从荀卿,但思想观念却与荀卿大不相同,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,却“喜刑名法术之学”(申不害主张君主当执术无刑,因循以督责臣下,其责深刻,所以申不害的理论称为“术”。商鞅的理论称为“法”。这两种理论统称“刑名”,所以称为“刑名法术之学”),“归本于黄老”(指韩非的理论与黄老之法相似,都不尚繁华,清简无为,君臣自正),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,成为战国末年法家之集大成者。

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,多次上书韩王,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、养非所用、用非所养的情况,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。韩非认为这是“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。”便退而着书,写出了《孤愤》《五蠹》《内外储》《说林》《说难》等著作,洋洋十万余言。

韩非的书流传到秦国,为秦王赵政所赏识,秦王以派兵攻打韩国相威胁,迫使韩王让韩非到秦国为其效力。韩非在秦国倍受重用,而韩非本人也想在秦国大展拳脚,这下就引起了同门李斯的妒忌,本来师从荀卿的时候,李斯就觉得自己的才能远不如韩非。加之韩非又出身贵族,更是使得李斯嫉妒不已。其实,韩非要是不来秦国,这些也都不算什么。就像井水不犯河水一样。但是,现在好了,李斯好不容易在秦国有点地位,韩非却半路杀出来。这怎能不让李斯生气呢。于是李斯、姚贾在秦王面前诬陷韩非,终因他是韩国宗室,未得信任,将其投入监狱,最后逼其自杀。

韩非虽死,但他的思想却在秦始皇、李斯手上得到了实施。韩非著作吸收了儒、墨、道诸家的一些观点,以法治思想为中心。他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,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、术、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,被称为法家之集大成者。

韩非着重总结了商鞅、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,把商鞅的法、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本。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,同时指出,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,其次,申、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“未尽”,“申子未尽于术,商君未尽于法”。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,论述了术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,他认为,国家图治,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,同时臣下必须遵法。同申不害相比,韩非的“术”主要在“术以知奸”方面有了发展。他认为,国君对臣下,不能太信任,还要“审合刑名”。在法的方面,韩非特别强调了“以刑止刑”思想,强调“严刑”“重罚”。

尤可称道的是,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“法不阿贵”的思想,主张“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”。这是对中国法制思想的重大贡献,对于清除贵族特权、维护法律尊严,产生了积极的影响。

韩非的全部理论导源于荀子“性恶论”思想和建立封建的中央集权专制主义国家的政治目的。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,人的心理无不“畏诛而利庆赏”,人君的职责就在于利用“刑”“德”二手,便民众畏威而归利。

韩非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,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。

韩非用进化的历史观点分析了人类历史。他把人类历史分为上古、中古、近古,当今几个阶段,进而说明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,那种想用老一套办法去治理当世之民的人都是“守株”之徒。

韩非的进化历史观在当时是进步的。他看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,并用这种发展的观点去分析人类社会的过去现在和将来。

韩非反对天命思想,主张天道自然。他认为“道”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源,“道”先天地而存在。有了“道”才有了万物,“天得之以高,地得之以藏,维斗得之以成其威,日月得之以恒其光。”“宇内之物,恃之以成。”韩非同时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“理”这个哲学概念,并论述了它与“道”的关系。他认为,“道者万物之所成也,理者成物之文也。”“理”在韩非看来,就是事物的特殊规律,人们办事应该尊重客观规律。

韩非的认识论继承了先秦哲学中的唯物主义的思想传统。他提出的反对“前识”和“因参验而审言辞”的观点,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。

韩非的主要著作《韩非子》是先秦法家学说集大成者的著作。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,约十余万言,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。当时,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、墨家为显学,崇尚“法先王”和“复古”,韩非子的观点是反对复古,主张因时制宜。韩非子根据当时的形势情况,主张法治,提出重赏、重罚、重农、重战四个政策。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,自秦以后,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治国理念都颇受韩非子学说的影响。

⒎宋学泰斗:程氏兄弟

程颢和程颐是亲兄弟,世称二程,他们在中国儒学思想发展史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,是中国儒学第二次复兴的主要骨干人物。由于二程的思想十分接近,生活经历大体相同,一般学术史和评价对他们的学术思想亦很少作分别介绍,也难怪,都是亲兄弟了,生活经历要再想分出个不同,还真是有点困难!

二程的家世历代居官,他们的高祖程羽,是宋太祖赵匡胤手下一员将领。在宋太宗为晋王时,又是赵光义的幕僚之一,以后又做过宋真宗的老师,官至兵部侍郎,死后赠封少卿。曾祖父程希振,曾任尚书虞部员外郎。其祖父程囗赠开封府仪同三司吏部尚书。二程的父亲程(王向)又以世家的萌庇,照例做了一个“郊社斋郎”,得到了晋升机会,由此起家,连续做了几十年的中央和地方官,官至太中大夫,到了暮年,才因老病致仕(退休)。

程顥是北宋哲学家,理学奠基者。字伯淳,学者称明道先生。河南洛阳人。嘉祐年间举进士后,任鄠县及上元县主簿、晋城令,有治绩,官至太子中允、监察御史里行。曾参与王安石变法,后因反对新法,被贬至洛阳任京西路提点刑狱。与先后被贬至洛阳的文彦博、吕公著、司马光等相互联系,继续反对新法。哲宗即位,司马光执政,荐程颢为宗正寺丞,未及行即病逝。嘉定十三年(1220),赐谥纯公。淳祐元年(1241)封河南伯,从祀孔子庙庭。

其弟程颐(1033-1107),字正叔,学者称伊川先生,与其兄被合称为“二程”,他被习称为“小程”,河南洛阳人。北宋儒家学者,著名哲学家,北宋理学的代表人物之一,“洛学”的创始人之一。

程颢自幼聪颖,幼年时期就开始习诵儒家经典,10岁就能写诗作赋。他不但天资聪颖,并能刻苦学习,20余岁即中进士。随后做了几任地方官,在任上,是一位干练的官员。其弟程颐在《明道先生行状》中叙述了其兄作地方官时期的一些重要事迹。

程颢早年受父程珦之命,与弟程颐从周敦颐问学,由此立志于孔孟之道,又泛览诸家,出入于老释,然后“返求诸六经而后得之”。“谓孟子没而圣学不传,以兴起斯文为己任”。在洛阳与邵雍、张载亦往来论学。由于他和程颐长期在洛阳讲学,故他们的学说亦被称为“洛学”。

程颢的哲学专门著作不多,主要哲学代表作有他的学生吕大临所记关于“识仁”的一段语录。后人称《识仁篇》;他与张载讨论“定性”问题的《答横渠先生书》,后人称《定性书》。他的哲学思想多散见于语录、诗文中。明末徐必达将他与程颐的著作汇编为《二程全书》。近年中华书局编为《二程集》出版。

程颢提出“天者理也”的命题。他说:“吾学虽有所受,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”。“天理”是他哲学体系的最高范畴,他把“理”作为宇宙的本原。就天道的内容来说,程颢形容它是“生”,谓世界生生不已,充满生意,提出“天只是以生为道”,故“天地之大德曰生”。他认为生是天道,是天地之心,于是称天道为仁。这就把本来是伦理学上的概念仁抬高为宇宙的本体。

按程颢的说法,在生生不已的天道之下,通过阴阳二气的偫埢生,产生天地万物,人只不过是得天地中正之气。故“人与天地一物也”。因此对于人来说,要学道,首先要认识天地万物本来就与我一体的这个道理。人能明白这个道理,达到这种精神境界,即为“仁者”。故说“仁者浑然与万物同体”。程颢还提出,自己的心本来没有内外之分,人的心要象天地一样,普照万物;象圣人一样,情顺万事,无有内外。人们如果知物我本为一体,物即我,我即物,与物无对,忘其内外,就自然不存在心为外物所动的问题。诚能如此,其心就澄然无事。无事则定,定则明,至此就“廓然而大公,物来而顺应”,就可以进入圣域。程颢所谓“定性”,实即“定心”,这是他求得理想人格的道德修养方法。所以他并不重视观察外物,认为人心自有“明觉”,“自家元是天然完全自足之物”,具有良知良能,故自己可以凭直觉体会真理。

程颢哲学的主要内容是关于道德修养的学说。他追求所谓浑然一体的精神境界,在方法上是通过直觉冥会,达到所谓物我合一。程颢是主观唯心主义心学的发轫者,他的“识仁”、“定性”,对后来的理学,尤其对陆王心学,影响很大。

程灏在政治上同司马光、富粥等大官僚结合在一起,共同反对王安石的新法,所以在实行变法的神宗时期,没有得到信任与重用。公元1072年,二程之父程王向,从四川汉州回京师,旋即致仕(退休),此时的程灏也“厌于职事”,便以其父年老多病、需要照顾为由,要求退居闲职。他回洛阳后,便与其弟程颐一起日以读书劝学为事,神宗去世后,哲宗年幼,由高太皇太后听政。这时,反对新法的旧党人物,又被起用,掌握了政权,程灏也同时被召入京,授为中正寺丞,但还未及上路,便病死在家,终年54岁。

程颐少其兄一岁,却比其兄多活了二十几年,所以在思想学术上的贡献也较其兄为多,他是后来被称作“程朱理学”一派的真正奠基人。

皇祜二年(1050)年仅十八岁的程颐就曾上书当时的宋仁宗,提出了“勿徇众言,以王道为心,以生民为念,黜世俗之论,期非常之功”的“应时而作”变革主张。当时著名学者胡瑗正在主持太学,程颐便游于太学,他所作的《颜子所好何学论》,为胡瑗赏识,委以学职。二十七岁时,科举廷试落第,从此不再参加科试,大臣屡荐而不仕,在洛阳收徒讲学。其兄程颢卒,在司马光等人推荐下,“以布衣被召”,任秘书省校书郎、崇政殿说书,训导年幼的哲宗。其为人严苟,不久与以苏轼为代表的“蜀党”交恶,被贬外任,回洛阳管理西京国子监。宋哲宗绍圣年间(1094~1097),“新党”得势,尽黜“旧党”,程颐被“放归田里”,后又“送涪州编管”。宋徽宗继位,程颐受到赦免,回洛阳,复官。但不久又被撤销,人也被监视,门人被驱逐。卒时许多门弟子因怕受牵连,甚至不敢参加其葬礼。

程颐认为,一切事物莫不有其“所以然”,事物的“所以然”即事物的“理”(亦称“道”),他说:“‘一阴一阳之谓道’,道非阴阳,所以一阴一阳,道也”;又说:“所以阴阳者是道也。阴阳,气也,气是形而下者,道是形而上者。”

这就是说,一阴一阳是气不间断的循环过程,而道则是这一过程之所以产生的内在根据。这一思想,发展了《周易》哲学中的阴阳理论,表明了程颐对“理”的认识和规定的深入。程颐反复强调了以“理”为本的思想,认为“天下只有一个理”,“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”。张载关于气能聚散的理论在他这是过不了关的,认为气不是循环的而是“生生”,即不断消尽又不断产生的,气不断产生的根源就在于“道”,“道则自然生万物”,“道则自然生生不息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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